货币
莫桑比克美提卡 (MZN)
首都
马普托
时区
GMT+2
国家简介
简介
介绍
莫桑比克正式名称为莫桑比克共和国,是非洲东南部国家,东濒印度洋。莫桑比克面积约 80 万平方公里,是非洲较大的国家之一。全国人口超过 3200 万。首都马普托是该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地理位置
莫桑比克与多个国家接壤,包括北部的坦桑尼亚、西北部的马拉维和赞比亚、西部的津巴布韦以及西南部的埃斯瓦蒂尼和南非。莫桑比克的海岸线长达 2470 公里。莫桑比克的地理特征包括高原、山脉、稀树草原和郁郁葱葱的沿海平原,是一个拥有丰富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景的国家。
气候
莫桑比克属热带气候,干湿季节分明。雨季通常从 11 月持续到次年 4 月,会带来暴雨和气旋,尤其是在沿海地区。旱季从 5 月到 10 月,天气晴朗,气温较低。
文化
莫桑比克的文化融合了土著传统、殖民影响和斯瓦希里遗产。在各种节日和活动中,人们都会庆祝 Marrabenta 和 Makhuwa 等传统舞蹈形式。此外,莫桑比克美食将当地食材与葡萄牙、印度和阿拉伯风味融合在一起,创造出独特而美味的烹饪体验。
宗教
基督教,主要是罗马天主教和新教,是最广泛信奉的宗教(超过人口的一半),尤其是在城市地区。相当一部分人口信奉伊斯兰教,尤其是在北部地区和沿海地区。此外,一些社区还保留着传统的非洲信仰和习俗。
官方语言
葡萄牙语是莫桑比克的官方语言,约有一半人口讲葡萄牙语。莫桑比克使用最多的其他主要语言包括马胡瓦语(Makhuwa)、昌加纳语(Changana)、尼亚贾语(Nyanja)、恩道语(Ndau)、塞纳语(Sena)、奇瓦博语(Chwabo)和特斯瓦语(Tswa)等。
税收和社会保障
个人所得税
收入区间 (MZN) | 税率% | 免税额(MZN) |
---|---|---|
0 – 42,000 | 10% | 0 |
42,001 – 168,000 | 15% | 2,100 |
168,001 – 504,000 | 20% | 10,500 |
504,001 – 1,512,000 | 25% | 37,500 |
超过 1,512,000 | 32% | 141,540 |
对于非莫桑比克居民,雇主或其他付款人按 20% 的固定统一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各市的市政税各不相同。2023 年,马普托市每年征收 510 马币。雇主从每位雇员的工资中扣除税款并将其上交税务部门。
社会保障
雇主和雇员必须分别缴纳雇员月工资的 4% 和 3%,用于社会保障。雇员的缴款由雇主从源头扣缴。
外国公民如果在本国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可免于在莫桑比克缴纳社会保险费。
*上述费率仅为大致标准。实际收取的费率会有所不同。
雇员
工资支付
工资应基于实际工作时间,并定期(每周、每两周或每月)以法定货币支付。
工资单
年假
- 12 天(第一年内每实际服务一个月可享受一天)
- 从第二年起为 30 天
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得放弃或拒绝带薪休假的权利。年假通常是一次性休完的,但双方也可以协商将其分开。一次可休的最短时间为 6 天。
固定任期超过三个月但不足一年的雇员,每实际服务一个月可享受一天假期。
病假
产假和育儿假
女员工有权享受连续 90 天的产假。产假可在预产期前 20 天开始。90 天产假也适用于足月产或早产的情况,不论是活产还是死产。
休产假员工的薪酬由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规定。
在怀孕期间和产假结束后的一年内,除被解雇或期满的情况外,不得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
陪产假
男性员工有权从孩子出生后的第二天开始享受为期七天的陪产假。员工不得在前一次休假后一年零六个月内使用陪产假。
如果母亲丧失工作能力或去世,父亲可享受 60 天陪产假。如果夫妻双方为同一雇主工作,他们可以交换产假或陪产假,以平衡工作需求。雇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休陪产假。
公共假期
员工福利
法定福利
签证和外籍雇员
一般信息
如果您计划访问莫桑比克,除非您是免签证国家的公民,否则需要签证。您可以在抵达时获得签证,也可以在旅行前从莫桑比克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签证。
签证期限取决于您申请的签证类型,包括 30 至 60 天的单次或多次入境签证。莫桑比克的签证类型包括旅游签证、过境签证、探亲签证、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和学习签证。
工作许可
打算在莫桑比克工作的外国公民必须获得工作许可。通常只有当雇主能够证明莫桑比克籍申请人无法胜任该职位时,才会发放工作许可证。
根据莫桑比克劳动部关于雇用外国人的一般规定,外国公民可在以下任一制度下受雇:配额制度下的雇用、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下的雇用、短期雇用或经授权的雇用(配额外)。
2025 公共假日
假日 | 日期 | |
---|---|---|
1 | 元旦 | 1月1日 |
2 | 英雄日 | 2月3日 |
3 | 女士日 | 4月7日 |
4 | 女士日 | 5月1日 |
5 | 独立日 | 6月25日 |
6 | 卢萨卡和平协定日 | 9月8日 |
7 | 武装部队日 | 9月25日 |
8 | 和平与民族和解日 | 10月4日 |
9 | 家庭日 | 12月25日 |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概览
劳动法
- 第 4/2007 号法律《强制性社会保障法》
- 第 53/2007 号法令 批准《强制性社会保障条例》的第 53/2007 号法令
- 2004 年《莫桑比克共和国宪法》
劳动合同
有三种不同类型的雇佣合同:长期、定期和不定期。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期限,则假定工作合同为长期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
临时需求包括:
- 顶替因故(病假、产假等)无法履行职责的员工
- 因生产异常增加而从事的工作和季节性工作
- 从事不符合雇主长期需要的工作
- 从事单项工作、项目或其他特定的临时活动
定期合同的期限为两年(24 个月),但可以续签两次。因此,定期合同(包括续签)的最长期限为 72 个月。而中小型企业则可以在其经营的头八年自由签订定期合同。
试用期
对于长期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 中级及以上级别和担任领导及管理职位的雇员为 180 天
- 其他类型的雇员为 90 天
对于定期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 六个月以下的定期合同试用期为 15 天
- 六个月至一年的定期合同为 30 天
- 一年以上的定期合同为 90 天
工作时间
在极少数情况下,经集体协议同意,每天最长工作时间可延长四小时,但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56 小时。
加班
只有当雇主的工作量增加而又没有理由雇用新员工,并且有实质性理由时,才允许加班。如果员工在一周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工作时间,则有权按照以下标准获得加班补偿:
- 晚上 8 点之前的加班时间为正常小时工资的 150%。
- 晚上 8 时至次日正常工作时间开始前的加班时间为正常小时工资额的 200%。
- 员工在星期日、公众假期或额外休息日工作时,可领取正常工资额的 200%。
如果要求员工在每周休息日、公共假日或额外休息日工作,则提供补休日。补休日必须在接下来的三天工作时间内提供。但是,如果特殊工作不超过五小时,雇员有权享受半天的补休。
合同终止
- 合同期满
- 双方同意
- 雇员终止合同(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
- 雇主有正当理由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雇员不能仅凭通知期就随意终止合同。对于签订固定合同的雇员,雇主必须在合同到期前发出书面通知。如果雇主需要裁员,也必须向将被解雇的受影响员工发出书面通知。
通知期
- 如果服务期超过 6 个月但少于 3 年,则为 15 天
- 如果服务期超过三年,则为 30 天。
遣散费/经济补偿金
- 如果雇员的月基本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金)介于国家最低工资的 1 至 7 倍之间,则每服务一年可获得 30 天的工资;
- 如果员工的月基本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金)介于国家最低工资的 8 至 10 倍之间,则每服务一年可获得 15 天的工资;
- 如果雇员的基本月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金)介于国家最低工资的 11 至 16 倍之间,则每工作一年可获得 10 天工资;以及
- 如果雇员的月基本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金)高于国家最低工资的 16 倍,则每服务一年可获得 3 天工资。
定期合同终止时,雇主必须向受影响的雇员提供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他们从合同终止日到合同到期日应得的工资,不论是以天还是以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