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
波兰兹罗提 (PLN)
首都
華沙
时区
GMT+1
国家简介
简介
介绍
波兰,正式名称为波兰共和国,是一个位于中欧的国家。波兰分为16个行政省,人口略低于3800万。首都华沙(波兰语:Warszawa)也是该国的经济和政治中心。波兰的大学教育由国家付费,因此许多员工素质高并且专业化,特别是在IT和工程领域。
地理位置
波兰的面积为313,000平方公里,是欧洲第九大国家。西部与德国接壤,南部与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接壤;东部和东北部毗邻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和俄罗斯。
气候
波兰的气候温和,特点是冬季相对寒冷,夏季温暖。
文化
波兰的传统和习俗是起源于斯拉夫文化。教会的归属影响了构成波兰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节日和传统,家庭价值观在波兰社会非常重要。
由于波兰与许多其他国家相邻,大多数波兰人都会说一种以上的语言,而且大多数波兰人都会说英语,至少达到对话水平
宗教
罗马天主教会是波兰最大的教会,大多数人(约95%)是罗马天主教徒,约75%的人定期参加教会活动。
官方语言
根据宪法,波兰的唯一官方语言是波兰语。
税收和社会保障
个人所得税
波兰对个人适用的累进所得税表如下。
年收入 | 税率 |
---|---|
高至 120,000 PLN | 基数的12%减去减免金额PLN 3,600*。 |
超过 120,000 PLN | PLN 10,800 加上超过120,000以上的金额的32% |
*减税金额将按月结算,金额为PLN 300(PLN 3600/12)
**
波兰雇主必须从其雇员的应税工资中扣除税款,并在下一个月的20日之前向税务局支付。雇员一般必须在下一年的4月30日之前提交年度申报表(并缴纳应缴税款),说明所有的收入来源并显示任何应缴的额外税款。
社会保障
保险类型 | 由雇主支付 | 由雇员支付 | 共计 |
---|---|---|---|
养老基金* | 9.76 | 9.76 | 19.52 |
残疾基金* | 6.50 | 1.50 | 8.00 |
衔接养老基金(FEP) | 0.00 或 1.50 | 0.00 | 0.00 或 1.50 |
疾病基金 | 0.00 | 2.45 | 2.45 |
事故基金** | 0.67 – 3.33 | 0.00 | 0.67 – 3.33 |
雇员的保证福利基金 | 0.10 | 0.00 | 0.10 |
劳工基金 | 2.45 | 0.00 | 2.45 |
国家残疾人康复基金 | 1.00 | 0.00 | 1.00 |
共计(不超过限额) | 20.48 – 24.64 | 13.71% | 33.19% – 35.85% |
* 一旦个人的总薪酬超过某一年的国家平均工资的30倍(2025年为260 190 PLN),就停止对这些基金的支付。
** 事故基金的缴费是根据登记参加事故保险的人数和雇主的统计REGON号码(根据波兰商业活动分类-PKD)所规定的支付者的活动来计算的。事故基金的水平是通过社会保障当局的决定来确定的。
*上述费率是一个广泛的指导方针,实际收取的费率会有所不同。
雇员
工资支付
工资单
年假
结转规则
逾期的假期应在下一日历年的第三季度末使用。
病假
在一个日历年内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前33天内(或者,对于年满50岁的雇员,14天),雇主向雇员支付其平均薪酬的80%。雇主的内部条例可以规定一个更高的数额。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丧失工作能力,雇员有权获得100%的平均薪酬:
- 工作中的一个意外。
- 怀孕期间的疾病。
- 对细胞、器官或组织捐赠者候选人进行的医学测试。
如果患病时间超过33天,雇员有权获得由社会保险机构(ZUS)资助的疾病津贴(zasiłek chorobowy)。如果因结核病或在怀孕期间丧失工作能力,疾病津贴可支付多达182或270天。疾病津贴的金额通常与病假工资的金额相等。此外,住院的雇员有权获得其工资百分之80的津贴。
所有雇员在登记加入保险计划的30天后都有权获得病假工资和疾病津贴。任何雇用20人以上的雇主都可以支付疾病津贴。雇主支付的疾病津贴金额将从雇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扣除。
抚恤假和丧假
- 婚礼
- 孩子出生
- 雇员的配偶、子女、父亲、母亲、继父或继母的葬礼。雇员有权获得2天的带薪休假。
在以下雇员的情况:
- 孩子的婚礼
- 姐妹、兄弟、岳母、岳父、祖母、祖父以及其他受雇员抚养或直接照顾的人的死亡和葬礼。
雇员有权获得一天的带薪休假。
其他请假权利
- 6天–对于参加外部考试的雇员。
- 6天–对于参加考试以确认专业资格的雇员。
- 在最后一年的学习中,有21天时间用于准备论文和准备并参加文凭考试。
残疾假 – 被归类为重度或中度残疾的人有权在一个日历年内享受额外的10个工作日假期。该权利是在工作满一年并被列为上述残疾程度之一后获得的。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休假–雇员有权在每个日历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因疾病或事故造成的紧急家庭事务而休假2天或16小时,如果雇员有必要立即到场。雇员在休假期间可获得50%的应得补偿。雇主有义务在雇员提出要求时批准休假,最迟不超过请假当天的时间。
照顾者假期 – 雇员有权在每个日历年享受5天的假期,为家庭成员或居住在同一家庭的人提供个人照顾或支持,该人因严重的医疗原因需要大量照顾或大量支持。这种假期的家庭成员被认为是儿子、女儿、母亲、父亲或配偶。
照料者休假期间不应支付报酬,但休假期间应算作雇员应享权利所依赖的就业期的一部分。
应根据雇员的要求,在不晚于休假开始前一天的时间内批准休假。该请求将不详细说明雇员为其提供个人护理的人的医疗状况,只说明雇员为什么需要提供个人护理或支持。
产假和育儿假
- 在怀孕和产假期间,雇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 怀孕三个月结束后将要终止的定期合同或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合同,可延长至分娩之日。
- 怀孕的雇员不能加班或在夜间工作。未经她的同意,她也不能被委派到她的长期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或在中断的工作时间制度下被雇用。
- 哺乳期的员工有权在工作时间内享受两次半小时的休息。
- 如果医生建议的与怀孕有关的医疗检查不能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雇主有义务准许怀孕的雇员请假进行这些检查。雇员保留因该原因缺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从事艰苦、危险或对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其清单由法律规定。
- 雇员有权在生育一个孩子时享受20周的产假,生育双胞胎时享受31周的产假,生育三胞胎时享受33周的产假。在预产期前使用的产假不得超过6周。
- 产妇津贴由ZUS支付,相当于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的100%。
- 当母亲死亡或遗弃孩子时,孩子的父亲有权获得全额生育津贴
收养假
收养父母有权在与产假相同的条件下休假,休假时间与上述条件相同,并取决于收养的孩子数量。
雇员有权享受的时间不超过子女年满7周岁,如果是对其作出决定的子女,则有权享受该权利。
如果你想推迟义务教育的入学时间,那么你可以将其推迟到年满10岁。
作为父亲的雇员如果收养了一个孩子,也有权享受陪产假,陪产假可以在法院的收养决定最终生效之日起的24个月内使用,但最晚不得超过孩子满7周岁,如果是决定推迟义务教育的孩子,最晚不得超过孩子满10周。
育儿假
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获得长达32周的额外育儿假(或者在一次生育两个或更多孩子的情况下,最多34周)。额外9周的假期归属于第二位父母。这项权利不能转让给第一任父母。如果父母中的另一方在孩子满6岁的日历年年底前没有使用他或她有权享受的9周假期,他或她将失去享受这些假期的权利。
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五次休完,直到孩子年满六岁的日历年结束。
一般来说,休育儿假的父母将获得其基本津贴的60%。
陪产假
雇员–抚养孩子的父亲–有权利使用陪产假。这种休假的权利适用于孩子的父亲。
但时间不能超过孩子满12个月。
- 陪产假长达2周,这段时间可分为两部分,每部分可在任何时候使用。
- 母亲可以在休完前14周的产假后决定减少她的产假。如果是这种情况,父亲可以根据他的书面要求休完剩余的产假。
- 产妇津贴适用于陪产假期间。
公共假期
员工福利
法定福利
- 老年和遗属养恤金。
- 失业。
- 产假和陪产假福利。
- 工作中的意外保险。
- 职业病保险。
- 家庭福利。
- 强制性的医疗保健保险。
- 远程工作津贴。
国家社会体系提供医疗保险和养老金保障。2019年1月1日,波兰的法律体系中引入了一种新的储蓄形式,允许将额外的退休资金积累到雇员养老金计划中。新的法律被称为雇员资本计划(PPK)。雇员养老金计划的缴款将由雇主(薪酬的1.5%)和雇员(薪酬的2%)提供资金–增加这些金额的选择有限。雇员可以决定选择退出该计划。
其他福利
- 私人医疗保险
- 团体人寿保险
- 商务旅行保险
- 员工福利,如雇主支持的健身房会员资格,或公司补贴/支付员工的教育费用。
- 培训,或语言课程费用。
签证和外籍雇员
一般信息
- 工作许可证(A类)–为波兰雇主工作的外国个人需要这种许可证。
- 工作许可(C类或E类)–该许可适用于通过公司内部调动被派往波兰工作的人员。
- 商务签证(申根签证C或D)。
- 自由职业者/创业者签证
工作许可
获得批准的程序 – 雇主必须提供若干文件以代表外国雇员获得工作许可。工作许可由主管雇主注册地的省长(voivode或wojewoda)签发。
省长颁发的工作许可的固定期限不超过3年。如果是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许可的签发期限可长达五年。
如果两者都有,则可由省长签发工作许可。
- 该外国公民的薪酬不低于支付给类似职位的波兰雇员的薪酬。
- 区长(starosta)确认该空缺不能由登记为失业或寻求就业的人填补,或者如果为雇主组织的招聘被证明是无效的。
- 具体条例中规定了这些要求的一些例外情况。
- 工作许可证是根据雇主的要求发放的,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
- 一份完整的申请表格
- 缴纳申请费的证据
- 从国家法院登记处确认雇主的法律地位
- 雇主的经济活动的现有记录
- 申请人的护照页复印件,并注明相关旅行信息
- 证明申请人有健康保险的证据
- 公司的契约
- 一份关于雇主所遭受的利润或损失的声明副本
- 根据在波兰提供的服务,提供一份合同的副本
- 与外国公民的就业合同必须严格反映工作许可中有关就业期限、工作地点和雇员职位的条件。
费用 – 工作许可的费用是。
- 如果就业时间少于三个月,则为50兹罗提(截至2011年8月,1美元约为2.8兹罗提)。
- 如果就业时间超过三个月,则为100兹罗提。
- 如果该外国公民被借调到波兰从事出口服务,则为200兹罗提。
时间框架 – 通常需要6个月的时间来获得工作许可。
如果外国公民在波兰的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他们也必须通过获得临时居留证来使他们在波兰的居住合法化,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果雇员能够证明他们为了工作将在波兰停留超过3个月,就可以获得波兰的临时居留(karta pobytu)。通常情况下,临时居留的许可最长为2年。然后,居住许可可以在随后的两年内更新。
获取税号
2025公共假日
假日 | 日期 | |
1 | 元旦 | 1月1日 |
2 | 主显节 | 1月6日 |
3 | 复活节主日 | 4月20日 |
4 | 复活节星期一 | 4月21日 |
5 | 劳动节 | 5月1日 |
6 | 宪法日 | 5月3日 |
7 | 白色星期天 | 6月8日 |
8 | 科珀斯克里斯蒂 | 6月19日 |
9 | 圣母升天日 | 8月15日 |
10 | 万圣节 | 11月1日 |
11 | 独立日 | 11月11日 |
12 | 圣诞节 | 12月25日 |
13 | 圣诞节的第二天 | 12月26日 |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概览
劳动法
劳动法是规范雇主和雇员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在波兰可以进行工作的条件。雇佣合同对雇员不能有低于《劳动法》及其颁布的次级法规规定的约束。
关键点 – 雇主应了解。
波兰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税收和社会保障体系。
大部分公司都有工会的存在,并且工会非常活跃。
劳工法庭对雇员权利保护很敏感。
严格的欧盟数据保护法规,规范个人数据向欧盟以外地区的转移。
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在以下劳动法中得到界定。
波兰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工作自由和社会权利的一般原则。
欧盟有关机构在劳动法范围内制定的法律。
有关劳动法问题的国际协议。
劳动法
法案和次级立法,确定了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劳动协议和其他协议、规则和程序的条款,以及规定雇佣关系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法规。
劳动关系各方的相互权利和义务也在劳动合同中得到了规定
劳动合同
雇佣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如果劳动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雇主有义务在允许他们工作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雇员确认关于合同双方的安排、合同的类型和条款。
列入雇佣合同的最低要求。
缔约各方。
合同的类型。
结束日期。
工作条件和报酬,特别是。
1. 工作类型。
2. 工作的地方。
3. 与工作类型相对应的工作报酬,并注明报酬的组成部分。
4. 工作时间。
5. 工作的开始日期。
此外,雇主有义务在签订就业协议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劳动法》中指出的其他薪酬条件。所有工作和薪酬条件的变化都需要有书面形式
合同条款
波兰《劳动法》承认以下类型的就业合同,其中最典型的是无限期合同。
试用期的雇佣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
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
雇员在雇主处工作了至少6个月,就可以要求(每个日历年一次)改变就业类型、无固定期限合同类型或全职工作。雇主应尽可能地满足雇员的这种要求。雇主必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该请求作出答复,如果拒绝,则应说明拒绝的理由。
试用期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不超过三个月,以检查雇员的资格和他是否可以被雇用来从事特定类型的工作。试用期结束后,双方不得再签订试用期合同,但有两种情况除外:
1. 如果雇员是为了从事不同类型的工作而被雇用,或
2. 在以前的雇佣合同终止或到期后至少三年,如果该雇员将被雇用来进行相同类型的工作。
对于定期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的期限:
小于6个月: 一个月
至少6个月,少于12个月: 两个月
至少12个月或不确定的期限: 三个月
雇主只有在雇员被雇用从事不同类型的工作时,才可以与同一雇员重新签订试用期合同。
工作时间
在波兰,在商定的结算期(通常不超过4个月)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5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在GoGlobal,适用一个月的结算期。包括加班在内的每周工作时间在通过的结算期不能超过平均48小时。每个雇员都有权享受每天至少11小时的不间断的休息。
加班
- 如有必要,为保护人的生命或健康、保护财产或环境或清除故障而进行救援行动,或
- 在雇主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雇主来评估是否发生了特殊的需要,从而证明了加班的合理性。
因雇主的特殊需要而加班的小时数,对单个雇员来说,每个日历年不得超过150小时。加班工作的补偿是对报酬的补充,或者是对工作时间的补充。
关于每日休息时间的规定对每日最大加班时间有间接影响。工作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13小时,因为必须确保雇员每天有11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年的最大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4小时或每个日历年416小时。
- 工作日以及周六加班费按正常小时薪酬的150%支付。
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
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适当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培训。这种培训应在雇员获准开始工作前进行,并在其工作期间定期重复进行。通过这样做,雇主可以确保其员工具备必要的资格和技能来安全工作,避免任何工伤事故或伤害。这包括让员工充分了解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的规章制度。
应提供的健康与安全培训:
- 初始培训,在员工开始工作当天提供
体检
每名雇员在开始工作前都必须接受初次体检(“badania wstępne”),然后在初次体检到期前(大约在初次体检后的 2-4 年内)接受定期体检(“badania okresowe”)。在某些情况下,雇员还必须完成体检(如果雇员已请病假至少 30 个日历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在重返工作岗位前完成体检。
奖金及13薪
奖金是在员工达到客观标准(在雇佣合同、雇主的内部劳动法规定或其他文件中规定)的情况下授予的。
合同终止
- 经双方同意。
- 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愿声明,并给予一定期限的通知(”终止雇佣合同并给予通知”)。
- 由其中一方的意愿声明,不需要通知期(”不通知而终止雇佣合同”)。
- 在商定的合同期满后。
理由 – 雇主在终止无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或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或立即终止雇佣关系时,必须说明终止的理由,这些理由必须是具体的、合理的和真实的。解雇信必须包括所有的解雇理由,因为不可能在法庭上提出进一步的理由。如果是立即生效的终止,波兰法律会计算终止的理由。
受解雇法约束的雇员–波兰法律规定了防止解雇的一般保护(给予所有根据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的雇员)和防止解雇的特殊保护(由于雇员的生活状况或雇员所担任的角色)。
受解雇法约束的雇员–波兰法律规定了防止解雇的一般保护(给予所有根据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的雇员)和防止解雇的特殊保护(由于雇员的生活状况或雇员所担任的角色)。
禁止或限制性终止 — 雇主因某些雇员群体的年龄(将在不超过4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雇员)、生活状况(如因怀孕、使用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和育儿假、病假、假期期间)或其担任的职务(如工会领导人、工作委员会成员)而单方面终止雇用关系的权利受到法定限制。
第三方批准终止/终止文件–对于受保护的雇员,终止的限制可能要求雇主为终止雇佣关系寻求某些机构的同意(例如,工会同意立即解雇怀孕的雇员或终止与工会委员会成员的雇佣关系;工委会同意终止其成员的就业)。
在通知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立即终止由工会代表的雇员(作为其成员或应其要求)的情况下,有必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打算终止合同及其理由。工会的意见对雇主没有约束力。
大规模裁员规则–集体裁员情况下的特殊终止程序,适用于至少雇佣20个员工并以与个别员工无关的理由终止雇佣的雇主。集体裁员包括:
- 少于100名员工的公司里至少解雇10人
- 员工数100至300之间的公司里至少解雇10%的雇员
- 至少 300名员工的公司里解雇30人
不公平解雇–如果是在有通知或无通知的情况下非法或无理解雇,雇员可以要求按以前的条件恢复工作,或按法定条例规定的有限金额进行赔偿。
通知期
- 如果雇员受雇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为两周;
- 如果雇员受雇至少六个月,则为一个月;或
- 如果雇员受雇至少三年,则为三个月。
签订含试用期雇用合同的通知期为:
- 如果试用期不超过两周,则为三个工作日;
- 如果试用期超过两周,则为一周;或
- 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则为两周。
花园假 – 雇主可免除雇员的工作义务,直至雇用合同终止时的通知期结束。在免责期间,雇员应保留获得报酬的权利。
如果年假在雇用合同终止之日尚未使用,雇员有权获得等值现金。
终止后的限制措施/限制性契约
劳动法明确允许雇员与另一雇主平行就业。雇主不能禁止这种就业,除非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可以考虑与关键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在没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雇员的额外就业不能成为终止雇佣合同的理由。
雇佣关系的各方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在雇佣期内以及雇佣关系终止后都将有效。竞业禁止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才会有效。雇佣关系终止后生效的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明确禁止竞争的期限、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应支付给雇员的补偿金额。补偿金不得低于雇员在终止雇佣关系前收到的与禁止竞争有效期相应的报酬的25%。波兰法律允许这种补偿按月分期支付。
客户非诱导行为
法定禁止诱导雇主的客户终止、不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目的是让诱导者为自己或第三方获得利益或对雇主造成损害。
雇员不邀约条款
根据判例法,不招揽雇员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它们违反了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不得禁止任何人从事其职业。
遣散费/经济补偿金
- 如果服务期少于2年,则为1个月的工资
- 如果服务期在2至8年之间,则为2个月的工资
- 如果服务期为8年或以上,则为3个月的工资
除非解雇费超过最低工资的 15 倍,否则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作时间表
工会/集体协议
工会会员资格是自愿的。任何人都不会因为加入工会而遭受负面的后果。工会代表雇员的集体和个人权利和利益。在集体权利和利益方面,工会代表所有雇员,无论他们是否是工会会员(例如,他们缔结集体谈判协议、安排,商定工作条例、薪酬、公司社会福利基金)。
如果工会在工作场所运作,它可以要求雇主采用工作场所和/或薪酬条例,只要雇主有20至49名雇员。工作场所和薪酬条例的内容必须与工会(如果在实体内运作)达成一致。
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基于定期合同或雇佣合同的雇佣期超33个月,或者定期合同的数量超过三个,那么从该期限结束的次日起,或者从第四个定期雇佣合同签订之日起,雇员就被视为根据不定期雇佣合同雇佣。
有四种豁免情况,即定期就业合同可以超过上述的期限/数量。
- 在雇员合理缺勤期间,为其提供替补。
- 为了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工作。
- 为履行任期内的工作。
- 如果雇主指出了可归咎于雇主的客观原因–如果在特定情况下,他们的结论有助于满足真正的定期需求,并且在考虑到缔结合同的所有情况下是必要的。这也适用于定期劳动合同(本应在怀孕第三个月结束后终止)被延长至分娩日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4下,如果签订定期劳动合同,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地区的劳动监察员。